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综合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9〕13号)、《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北京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 北京市医疗保障局关于降低本市社会保险费率的通知》(京人社养发〔2019〕67号)的相关要求,对我市建设工程现行计价依据中的规费费率进行调整。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2016年《北京市建设工程计价依据——概算定额》及配套定额的相关规费费率、2012年《北京市建设工程计价依据——预算定额》、2012年《北京市房屋修缮工程计价依据——预算定额》、2014年《北京市城市轨道交通运营改造工程计价依据——预算定额》、2017年《北京市建设工程计价依据——预算消耗量定额(装配式房屋建筑工程)》及2017年《北京市建设工程计价依据——预算消耗量定额(绿色建筑工程)》,按本通知附件中的相应费率标准调整。

  二、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发布之日(不含)前已批复的设计概算不再调整。2019年5月1日后施工完成的工程价款按本通知的费用标准调整相关费用,但已竣工结算的工程不再调整。

规费费用标准

一、2016年《北京市建设工程计价依据——概算定额》、2012年《北京市建设工程计价依据——预算定额》

序号

项目名称

计费基数

规费费率%

其中

社会保险费率(%

住房公积金

费率(%

1

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

人工费

19.76

13.79

5.97

2

仿古建筑工程

19.76

13.79

5.97

3

通用安装工程

19.04

13.29

5.75

4

市政工程

道路、桥梁

21.72

15.15

6.57

5

管道

6

园林绿化工程

绿化

18.55

12.95

5.60

7

庭园

8

  构筑物工程

19.76

13.79

5.97

9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

土建

18.62

13.00

15.62

10

轨道

11

通信、信号

23.32

16.28

7.04

12

供电

13

  智能与控制系统、机电

二、2012年《北京市房屋修缮工程计价依据——预算定额》

序号

项目名称

计费基数

规费费率

  %

其中

社会保险

费率(%

住房公积金

费率(%

1

  土建工程

人工费

23.07

16.11

6.96

2

  安装工程

3

  古建筑工程

三、2014年《北京市城市轨道交通运营改造工程计价依据——预算定额》

序号

项目名称

计费基数

规费费率%

其中

社会保险费率(%

住房公积金

费率(%

1

土建工程

人工费

23.32

16.28

7.04

2

轨道工程

3

通信、信号工程

4

供电工程

5

  智能与控制系统、机电工程

四、2017年《北京市建设工程计价依据——预算消耗量定额》装配式房屋建筑工程

序号

项目名称

计费基数

规费费率%

其中

社会保险费率(%

住房公积金费率(%

1

装配式房屋建筑工程

人工费

19.76

13.79

5.97

信息来源: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发布时间:2019年0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