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好“放管服”改革的要求,不断优化营商环境,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在我区行政区域范围内停止统一收取建筑安装工程劳动保险费(以下称建安劳保费)。停止统一收取后,建安劳保费(含应缴未缴)不再上缴各级建安劳保费管理机构、财政部门,由项目建设单位按照有关规定直接支付给建筑施工企业,建筑施工企业须按照有关规定足额向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缴纳社会保险费。全区各级住房城乡建设、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要做好有关政策和具体工作的衔接,切实保障企业人员的合法权益。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2019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