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建设局,兰州新区城乡规划建设管理局,矿区建委,省直有关厅、局、总公司,各有关建设、设计、施工、工程造价咨询单位:
为规范建设工程计价行为,进一步适应工程造价计价的需要,根据国家《市政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7-2013、《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额》ZYA1-31-2015,结合我省实际,我厅组织编制了《甘肃省市政工程预算定额》DBJD25-64-2018 (以下简称本定额),现予以发布,自2019年7月1日起施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定额作为我省城镇范围内新建、扩建和改建市政工程进行清单计价和定额计价的依据。我厅原《关于发布<甘肃省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额>等四套定额的通知》(甘建价〔2005〕467号)中的《甘肃省市政工程量消耗定额》DBJD25-25-2005及其补充定额和相应解释说明停止执行。
二、各有关单位在执行过程中应注意积累资料,发现问题请及时函告甘肃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或甘肃正达恒瑞工程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以便进一步补充完善。
三、本定额由甘肃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负责解释和管理。
抄送:省政府办公厅,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司,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
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2019年5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