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发改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汉中经济开发区发改局、建设环保局、各有关单位:
为加快推进建设工程招投标放管服改革,进一步规范我市建设工程招投标代理活动,根据省建设厅《关于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取消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我市招标代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停止招标代理机构资格申请受理和审批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不再受理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申请,停止招标代理机构资格审批。
已取得营业执照,且经营范围包含工程招标代理业务,具备与招标项目规模和复杂程度相适应的技术、经济方面的专业人员的企业均可依法依规从事招标代理业务。
二、、建立信息报送和公开制度
㈠凡在我市域内承揽招标代理业务的中介服务机构,须向陕西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以下简称“一体化平台”)报送基本信息。信息内容包括:企业基本信息、注册执业人员信息、工程建设类职称人员信息,近三年代表性、联系方式等。招标代理机构不得以分公司、分支机构名义进行信息登记,并对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负责。供招标人择优选择。未在一体化平台报送相关信息的,不得在汉中市域内从事招标代理服务活动。
㈡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可以自行办理招标事宜,亦可采用委托代理招标方式。招标人拟采用委托代理招标方式实施招标的,须向项目主管部门报送拟委托招标代理机构以下书面材料,经项目主管部门查询登记后方可委托项目招标代理事宜:
1、招标代理公司在“一体化平台”上的公示信息截图、企业基本信息、注册人员信息、具有工程建设类职称的专职人员信息,近三年代表性业绩信息,项目负责人联系方式等;委托编制工程量清单和最高限价事宜的需提供造价咨询证书。
2、有与工程规模、复杂程度相适应并具有同类工程建设项目招标经验、熟悉有关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法律法规的工程技术、经济及工程管理的专业人员,其中具有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二人;具有专业齐全且注册于本单位的中级及以上工程造价执业人员,其中注册造价工程师不少于一人。上述人员信息应提供相关资格证书、证件和本企业缴纳的一年以上的社保证明,并在“一体化平台”进行了信息报送登记。
3、行业主管部门要求的其他材料。
三、规范工程招标代理行为
招标代理机构应当与招标人签订工程招标代理书面委托合同,并在合同约定的范围内依法开展工程招标代理活动。招标代理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应当严格按照招标投标法、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开展工程招标代理活动,并对工程招标代理业务承担相应责任。不得转让招标代理业务,不得同时接受同一招标代理项目的招标代理和投标咨询业务;招标代理从业人员必须在规定的执业范围内从事相应业务,不得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工程招标代理机构从事招标代理工作,
四、强化工程招投标活动监管
㈠加强工程招投标活动监管。
市县区主管部门要加大招投标活动监管力度,在招标备案、代理合同、开评标、中标结果备案等环节,强化从业人员管理,实现招标代理项目责任到人,招标代理业绩落实到人。
㈡加强招标代理机构行为监管。
1、定期开展招标代理机构“双随机一公开”检查,严格依法查处招标代理机构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归集相关处罚信息并向社会公开,切实维护建筑市场秩序。
2、对招标代理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实行动态考评。动态考评原则上每年度组织一次,由招投标监督管理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联合组织,随机抽取在汉从业的招标代理机构代表参与,每次考评活动招标代理机构代表不超过1/3。招标代理机构代表不参加本企业打分。
3、招标代理机构动态考核主要内容包括:
① 招标代理机构的办公场地及办公设施、制度建设、档案管理等情况
② 检查项目代理情况,从业人员在岗情况
③ 在汉业绩、业务水平、市场行为和执业情况
④《汉中市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暂行办法》(汉发改投资[2015]59号)中“不良行为记分”和“不良行为记录”有关内容
⑤ 考核招标代理机构专职人员专业能力,从考评题库中随机抽题、现场作答。
3、动态考评过程中发现招标代理机构弄虚作假的,按动态考评不合格处理。
4、对动态考评不合格的招标代理企业,停止其6个月至两年在汉从事招标代理业务的资格。
五、加强信用体系建设。
建立我市招标代理机构诚信平台,对招标代理机构市场行为诚信情况统一对外公开,供招标人根据项目实际情况选择参考。推进部门之间信用信息共享公用。建立健全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强化信用对招标代理机构的约束作用,构建“一处失信、处处受制”的市场环境。
六、建立健全公平、高效的投诉举报处理机制
严格按照《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及时受理并依法处理招投标投诉举报,保护招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招投标活动的正常秩序。
七、推动行业自律。
发挥行业协会对促进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行业规范发展的重要作用。鼓励成立行业协会,支持行业协会研究制定从业机构好从业人员行为规范,发布行业自律公约,提升招标代理服务能力。
八、取消招标代理随机抽取和入库备案
废止《汉中市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关于修改<汉中市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暂行办法>第八条内容的通知》(汉市建招发{2016}3号);停止执行《汉中市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暂行办法》(汉发改投资[2015]59号)第三条至第八条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