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湖南省自然资源厅
湖南省财政厅关于推进我省装配式建筑发展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71 号),推进我省装配式建筑发展,经报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扩大装配式建筑实施范围
(一)除《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装配式建筑 发展的实施意见》(湘政办发〔2017〕28 号)及《湖南省住房和 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推动我省装配式建筑发展有关工作的通 知》(湘建科〔2018〕216 号)中规定的项目范围外,下列新建建 筑项目也应采用装配式建筑,并达到《湖南省绿色装配式建筑评 价标准》中装配率要求。
1.市州中心城市老城区居民小区新建(改扩建)且建筑高度100 米以下的社会投资商品房项目;
2.各市州人民政府规定区域范围内实施的装配式建筑项目。
(二)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同意湖南省开展 钢结构装配式住宅建设试点的批复》(建办市函〔2019〕410 号), 长沙市、株洲市、娄底市、邵阳市、吉首市、湘阴县、常德市西 洞庭管理区等 7 个市、县(区)列入钢结构装配式住宅建设项目 试点范围。各试点市、县(区)应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要求, 制定符合本地实际的钢结构装配式住宅建设实施方案,落实一批 钢结构装配式住宅试点示范项目;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建筑高度 100 米以上的新建住宅和农村统规统建的低多层住宅项目应优先 采用钢结构装配式建筑。
二、纳入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内容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发展改革、财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在 审批工程建设项目时,对符合装配式建筑实施范围的新建建筑项目,应按照我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要求,将装配式建筑 要求纳入工程建设项目各审批阶段的各环节,并严格把关。
(一)在“项目策划生成”阶段,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统 筹考虑装配式建筑的发展要求,将装配式建筑发展规划相关内容 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并在土地出让或划拨时纳入地块规划条件。 在土地供应中,可将发展装配式建筑的相关要求纳入供地方案, 并落实到土地使用合同中。为保证装配式建筑要求落实到位,由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牵头细化有关责任,并负责依法依规 追究责任。
(二)在“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各级发展改革主管部门 应在项目审批或核准前,以我省现行装配式建筑概算定额为依据 审查建设工程项目预算总投资;各级财政主管部门在出具政府投 资项目资金安排意见时,应将我省现行装配式建筑概算定额作为 项目总投资审查依据之一。
(三)在“施工图审查”阶段,应按照《湖南省绿色装配式建 筑评价标准》查验装配式建筑相关要求,并将指标填写在施工图 设计文件审查情况报告书上;达不到装配式建筑标准指标要求的 项目,不得出具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情况报告书。
(四)在“初步设计审查”阶段,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在受理初步设计审批时,应将装配式建筑相关要求纳入初步设计 审查内容。
(五)在“建设监督和竣工验收”阶段,各级工程质量监督机 构应将装配式建筑项目是否按审查合格的施工图施工、是否达到装配率要求,纳入工程建设现场监督范围;对擅自变更设计图纸 的,项目业主单位必须整改到位,并重新予以竣工验收备案。
上述工程项目审批过程中,原则上不允许采用传统现浇施工 方式,如因特殊原因需变更的,须报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各阶段各 环节原审批部门同意。
三、落实装配式建筑奖惩措施
(一)对装配式建筑年度占比任务完成较好的市州和严格执 行装配式建筑审批管理的各级职能部门,予以全省通报表扬。对 装配式建筑年度占比任务完成较好的市州,在新型城镇化建设专 项资金安排中给予适当倾斜。
(二)对未能完成本地区本年度装配式建筑占比目标任务的 市州和不执行省市有关装配式建筑相关文件规定、未按装配式建 筑要求履行审批管理的各级职能部门,予以全省通报批评。
(三)对授予“湖南省装配式建筑示范项目”的工程,在省级 工程建设质量奖项、勘察设计奖项推荐评选和工程招投标中给予 适当加分;对具备一级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资质且在钢结构装配 式住宅建设试点项目中业绩突出的装配式钢结构企业,省住房城 乡建设厅可直接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推荐为施工总承包试点单 位。列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钢结构装配式住宅试点示范项目,在 新型城镇化建设专项资金安排中给予适当倾斜。
(四)对不按要求进行装配式建筑建设的设计、生产、施工、 监理等企业,纳入湖南省建筑市场不良信用信息采集范围,并向 社会公布。
四、加强装配式建筑宣传培训
各市州要贯彻落实《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装 配式建筑发展的实施意见》(湘政办发〔2017〕28 号)、《湖南省 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推动我省装配式建筑发展有关工作 的通知》(湘建科〔2018〕216 号)文件要求,宣传普及装配式建 筑相关知识,大力推介装配式建筑示范工程和先进企业管理经验。 加强人才培养,引导校企合作,加快全省装配式建筑设计、技术、 管理、施工图审查等专业人员的培训。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和职业 院校开展装配式建筑人才培训。制定构件生产、现场装配、灌浆 等装配式建筑关键岗位职业技术培训制度,尽快突破我省装配式 建筑人才瓶颈。
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应会同发展改革、自然资源、财政 等部门,依据本通知要求,制定符合本地实际的实施方案。
本通知自 2019 年 12 月 18 日起施行,有效期至 2024 年 12月 17 日止。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湖南省自然资源厅 湖南省财政厅
2019 年 12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