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住建局,张掖经济技术开发区和民乐生态工业园区管委会,各建设、施工、造价咨询单位:

为规范建设工程造价计价行为,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工程造价,根据《甘肃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条例》《甘肃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甘建价﹝2013﹞585号)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和建筑市场实际,编制了《张掖市2020年建设工程人工费指导价》,现公布执行,并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本指导价按《甘肃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甘建价﹝2013﹞585号)第七章其他说明第一条规定执行:“房屋建筑与装饰、安装、市政、仿古建筑、园林绿化和抗震加固及维修等工程的人工工日单价,应由发、承包双方参照各市、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人工费指导价格,结合市场价格确定,并在签订工程发、承包合同时约定,其‘人工单价'与各专业预算(消耗量)定额地区基价附表中‘人工单价'的价差除计取税金外,不再计取其他任何费用”。

二、发、承包双方可参照本指导价,结合市场价格,在签订工程发、承包合同或补充协议中约定人工单价;未在发、承包合同或补充协议中约定人工单价的工程项目,不得直接执行本指导价。

三、本指导价自2020年1月1日起新开工的项目参照执行。

四、本通知由张掖市建筑安装工程定额管理站负责解释。

附件:张掖市2020年建设工程人工费指导价

张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