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住建局,各建设、设计、施工、工程造价咨询单位:

根据《甘肃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条例》《甘肃省建筑行业企业复工复产疫情防控指导方案》《关于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调整建设工程计价有关事项的通知》《关于建筑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调整甘肃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实施意见》《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重新调整甘肃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增值税税率有关规定的通知》(甘建价[2019]118号)的相关规定和精神,结合我市建材市场价格实际情况,现将2020年第一期全市建设工程材料市场综合指导价和人工指导价予以发布,并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本指导价自2020年1月1日起与现行消耗量定额、基价、费用定额、营改增工程计价依据的调整规定配套执行。

二、本指导价按《甘肃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甘建价[2013]585号)第七章其他说明第一条规定执行:“房屋建筑与装饰、安装、市政、仿古建筑、园林绿化和抗震加固及维修等工程的人工工日单价,应由发、承包双方参照各市、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人工费指导价格,结合市场价格确定,并在签定工程发、承包合同时约定,其“人工单价”与各专业预算(消耗量)定额地区基价附表中“人工单价”的价差除计取税金外,不再计取其他任何费用”。

三、本指导价未列入属实物法调整的材料,根据《甘肃省建设工程材料价格编制管理办法》和《甘肃省建筑业营改增建设工程材料价格调整参考办法》相关规定执行。

四、本通知由酒泉市建设工程造价站负责解释。

 

附件:1.2020年酒泉市第一期建设工程人工指导价

2.2020年酒泉市第一期建设工程材料市场综合指导价

               酒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