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推进依法行政,维护法制统一,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根据《湖北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79号),我厅对2016年1月1日至今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现将清理结果公布如下:

26件行政规范性文件继续有效,无行政规范性文件废止、修改。

附件: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2019)

备注:我厅2015年12月31日前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见《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鄂建文〔2016〕6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