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自治县)住房城乡建委,两江新区、重庆高新区、重庆经开区、万盛经开区、双桥经开区建设局,有关单位:

 

为系统化全域推进海绵城市建设,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明确海绵城市建设工作有关要求的通知》《重庆市海绵城市建设“十四五”规划》等要求,结合《重庆市城市更新技术导则》关于在片区策划和项目实施中落实海绵城市建设要求的规定,市住房城乡建委组织编制了《重庆市城市更新海绵城市建设技术导则》,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重庆市城市更新海绵城市建设技术导则(略)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二○二二年八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