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管委会住房城乡建设局、房地产管理局(中心)、城市管理(执法)局,许昌市水利局,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规划市政建设环保局: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指示和党中央决策部署,根据省委、省政府和省安委办关于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有关要求和省政府关于启动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的决定,现就扎实做好住建系统疫情防控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房屋市政建筑工地疫情防控。各地主管部门要建立防控管理体系,编制疫情防控预案,督促参建各方认真履行相关职责,切实做好疫情防控工作。一是严格控制开复工时间。全省所有房屋市政建筑工地未经属地住建主管部门同意,不得擅自开复工。涉及保障城市运行必需、疫情防控必需以及其它涉及重要国计民生的相关项目,需向属地住建主管部门报告,经属地政府同意后方可施工。同时要督促指导建设、施工、监理、劳务等各参建主体及时调整建设计划,采取有效措施通知建筑工人延期返豫来豫。二是加强工地现场管理。要严格落实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制度,实施工地封闭管理,严格管控人员出入工地。要及时掌握建筑工人的动态信息,加强对未离豫建筑工人及其探亲亲属的排查和登记,一旦发现疑似疫情人员或来往疫区人员要立即采取隔离、送医等措施,并按规定程序向有关疫情防控部门报告。三是开展工地消毒防疫。要按照当地防疫部门要求,落实防疫消毒措施,对工地、宿舍、食堂、厕所等重点部位加大清扫和通风力度,做好垃圾清运、污水处理、沟渠及下水道疏通等工作,严禁垃圾偷倒乱倒。

二、加强物业管理区域疫情防控。各地主管部门要督促辖区内物业服务企业严格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切实履行社会责任,全力配合各级政府及部门做好物业管理区域疫情防控工作。一是督促辖区各物业服务企业制定并落实应急预案和应对准备,严格履行春节期间值班值守制度;加强物业管理区域人员车辆进出管理,严格执行来访登记制度和进出人员体温检测;全面加强小区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卫生管理和消杀工作,积极设置“废弃口罩专用收集容器”,做好垃圾日产日清,消防通道畅通无阻,切实保障物业管理区域公共卫生安全。二是要切实加强物业管理从业人员自我防护,开展从业人员疫情防控知识培训,配置口罩等防护用品、用具,严格执行戴口罩上岗,勤洗手勤消毒,注重春节期间在岗值守人员的集体用餐安全,关心和保护好一线工作人员。三是密切关注政府有关部门发布疫情动态,引导辖区物业服务企业充分利用小区内的电子屏、横幅、标语、企业微信公众号等渠道进行防治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宣传,鼓励有条件的物业服务企业向业主提供口罩等防护用具,增强业主的正确认识,引导业主有效预防,强调全体业主无特殊情况,不串门,不集会,不聚会,出门戴口罩,有效切断病毒传播途径。四是严格落实报告制度,配合辖区街道办事处、社区居(村)民委员会做好防控排查救治工作,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向有关部门汇报并做好防护工作。

三、加强环卫行业疫情防控。各地主管部门要加强指导监管,确保生活垃圾及时清运,加强生活垃圾清运过程消毒,加强对垃圾箱、垃圾收集站(点)、垃圾中转站、公厕及垃圾填埋场等场所消毒频次。做好环卫工人作业防护,确保环卫作业人员安全防护教育到位,及时配备、发放口罩、手套等防护工具,严格实施作业中的消毒措施。鼓励市民将废弃口罩进行简易消毒破损后,投放至“其他垃圾”收集容器。

四、加强公园游园疫情防控。各地主管部门要加强疫情期间公园游园的防控措施,对公园、游园、动物园、植物园进行闭园管理,每天定时定点对重点部位进行消毒处理。对开放性公园、广场,组织专人进行巡逻劝阻,禁止一切群体娱乐活动。利用大屏幕、电子屏、横幅等对新型冠状病毒知识及防疫措施进行宣传。为值班执勤人员配备防护用具,加强自身防护。

五、加强城市供水保障。各地主管部门要建立疫情应对工作机制,采取有效工作措施,确保城市供水安全稳定。一是要指导城市供水企业加强水源地巡查和原水检测工作,加强与当地卫生健康、生态环境、水利等相关主管部门的协调,做好城市供水水源地卫生防护工作;如遇紧急情况,要协调相关部门立即处置。二是要指导城市供水企业做好水厂生产区域防疫工作,必要时应采取封闭管理措施,避免水厂生产工作人员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接触,确保生产人员安全和供水安全。要指导城市供水企业加强出厂水、管网水的检测工作,确保水质符合国家标准。三是要指导城市二次供水的管理单位、产权单位等加强对二次供水设施的消毒、监控等安全措施,加强二次供水水质监测,确保二次供水水质安全。

六、加强供气保障。各地主管部门要指导燃气经营企业加强与上游气源单位协调沟通,做好天然气运输储备,强化巡线和安检,强化应急值守制度,备齐备足各类抢险应急物资,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快速反应能力,确保稳定安全供气,满足居民用气需求。

七、加强供热保障。各地主管部门要加强与发展改革、能源、交通运输、气象等部门的协调沟通,持续跟踪煤炭、天然气等能源供应情况,及时协调可能出现的供热能源保障、安全应急、服务质量等问题。指导本地供热企业密切关注天气变化,根据当地供热负荷特点,科学调整供热运行工况,做好疫情防控期间供热运行调度工作,遇到骤冷、持续低温等极端天气时,优先保障居民供热,确保群众温暖过冬。

各地主管部门要严格落实岗位责任制,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和领导干部在岗带班制度,对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发生疫情等重要信息,在报送当地政府的同时要报告我厅。省厅24小时值班电话:0371-68080801

 

 

                    20201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