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铁路局发布系列《铁路工程估算定额》,自2020年4月1日起实施。原铁道部发《铁路工程估算指标》《铁路工程概算指标(共7册)》及《关于调整<铁路基本建设工程投资(预)估算编制办法>和铁路工程估(概)算指标的通知》同时废止。

    《铁路工程估算定额》共分8册,涉及通信、信号、信息、电力、电力牵引供电、房屋、给水排水、机务、车辆、机械专业,编制过程中贯彻落实了国家“营改增”政策,充分总结了铁路工程建设经验,与《铁路建设项目预可行性研究、可行性研究和设计文件编制办法》(TB10504-2018)对设计文件编制要求保持一致。

    《铁路工程估算定额》与我局前发的《铁路工程预算定额(共13册)》、《铁路工程概算定额(共13册)》共同构成铁路工程造价标准体系中的定额系列标准,与《铁路基本建设工程投资估算预估算编制办法》(TZJ 1002-2018)配套使用,适用于铁路工程投资估算、预估算编制以及铁路基本建设项目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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