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规范城镇燃气工程安装收费的指导意见》(发改价格﹝2019﹞1131号)的精神,现就本市新建住宅建筑区划红线内地下管网燃气工程安装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内涵
新建住宅建筑区划红线内地下管网燃气工程安装费是指在本市辖区范围内,为保障用户通气,相关企业提供建筑区划红线内燃气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验收等服务而收取的与工程建设相关的服务费和材料费等费用。
收费范围仅限于建筑区划红线内产权属于用户的资产,以新建住宅小区建筑区划红线至建筑物进口为界,不包括市政道路排管、道路红线至建筑区划红线的接驳工程以及建筑区划红线内建筑物室内排管。
二、收费标准
新建住宅建筑区划红线内地下管网燃气工程安装费以新建住宅建筑面积为计价单位,收费标准为每平方米17元。
三、执行日期
本通知自2019年11月1日起执行,原上海市物价局沪价经〔1998〕115号文同时废止。11月1日前签订合同但尚未结算的,按新标准执行。
请各燃气企业向用户做好宣传解释工作,认真组织实施,确保调价政策执行到位。
特此通知。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9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