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住建建管〔2019〕16号
各市住建局,有关单位:
2017年《辽宁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以下简称2017年计价依据)各专业工程定额已颁布执行,为完善我省的建设工程计价依据体系,更好的为各方计价主体提供服务,省建筑行业指导服务中心组织专业人员对2017年计价依据在执行中出现的问题做出了解释。本解释是2017年计价依据的组成部分,是对2017年计价依据的完善和补充,与2017年计价依据具有同等效力;本解释与2017年计价依据规定不同的,以本解释为准。
本解释发布在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的工程造价栏目内,网址:http://zjt.ln.gov.cn/zwfw/xxxt/gczj/
本解释由辽宁省标准定额事务服务中心负责解释。
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9年7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