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建设局、各建设、设计、施工、工程造价咨询单位:
为规范建设工程造价计价行为,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工程造价,根据《甘肃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条例》和甘肃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关于发布甘肃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的通知》(甘建价[2013]585号)、《关于调整甘肃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增值税税率的有关规定的通知》(甘建价[2018]175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州经济社会发展和建筑市场实际,现将2019年上半年全州建设工程人工指导价予以发布,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指导价自2019年4月1日起与现行定额临夏地区基价及费用定额配套执行,已办理结算的工程,不再调整。
二、本指导价与现行定额地区基价附表中“人工单价”的价差除计取税金外,不再计取其他费用。
三、发、承包双方应参照本指导价,结合市场价格确定,并在签订工程发、承包合同时或在补充协议中约定,未在发、承包合同或补充协议中约定人工单价的工程项目不得直接执行本指导价。
四、人工指导价由州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负责解释。
附件:临夏州2019年上半年建设工程人工指导价。
临夏回族自治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年4月8日
抄 送: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州发改委、州财政局、州审计局、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本局各局长、招标办。
存档<二>
临夏回族自治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年4月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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