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月发布的价格信息是根据哈密区域材料、机械台班、劳务等市场价格变化情况,采集、整理、分析得出。为哈密区域建筑、装饰装修、安装、市政、城市轨道交通、仿古建筑及园林、房屋修缮及抗震加固等工程投资估算、设计概算、招标控制价的编制提供依据,以及为投标报价的编制、合同价约定、工程结算、工程计价纠纷调解、工程造价鉴定等计价活动提供参考,并非“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现就有关计价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执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筑工程、全国统一安装及装修工程(消耗量)预算定额2011年哈密地区单位估价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筑工程补充消耗量定额2015年哈密地区单位估价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钢结构工程消耗量定额2018年哈密地区单位估价表》的有关事项
(一)相配套原则:执行相配套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2010版)及相关文件。
(二)建安人工费单价按72.5元/工日、装饰人工费单价按87.72元/工日计入找差,只计税金,营改增项目执行建筑业增值税(10%)。
(三)巴里坤县、伊吾县、三道岭矿区、大南湖煤田矿区等定额人工费区域差调整系数:巴里坤县、伊吾县、雅满苏镇、定额人工费上调13%(包括措施项人工费),三塘湖镇、淖毛湖镇、星星峡镇、双井子乡、七角井镇定额人工费上调21%(包括措施项人工费),三道岭矿区、大南湖煤田矿区、骆驼圈子工业区、沁城乡、五堡镇、白石头乡定额人工费上调9%(包括措施项人工费),定额人工费区域差调整部分不参与取费,只计税金,营改增项目执行建筑业增值税(10%)。
(四)大南湖煤田矿区工程:材料超运距公式:70公里(超运距)*建设单位确认的运率计入。
二、执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额、2012年乌鲁木齐地区市政单位估价汇总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政工程费用定额(2012年)》的市政工程
执行巴里坤县、伊吾县、三道岭矿区、大南湖煤田矿区等定额人工费区域差调整系数:巴里坤县、伊吾县、雅满苏镇、定额人工费上调10.14%(包括措施项人工费),三塘湖镇、淖毛湖镇、星星峡镇、双井子乡、七角井镇定额人工费上调16.38%(包括措施项人工费),三道岭矿区、大南湖煤田矿区、骆驼圈子工业区、沁城乡、五堡镇、白石头乡定额人工费上调7.02%(包括措施项人工费),定额人工费区域差调整部分不参与取费,只计税金,营改增项目执行建筑业增值税(10%)。
三、执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园林绿化工程消耗量定额、2014年乌鲁木齐地区园林绿化单位估价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园林绿化工程费用定额(2015年)》的工程
执行巴里坤县、伊吾县、三道岭矿区、大南湖煤田矿区等定额人工费区域差调整系数:巴里坤县、伊吾县、雅满苏镇、定额人工费上调10.14%(包括措施项人工费),三塘湖镇、淖毛湖镇、星星峡镇、双井子乡、七角井镇定额人工费上调16.38%(包括措施项人工费),三道岭矿区、大南湖煤田矿区、骆驼圈子工业区、沁城乡、五堡镇、白石头乡定额人工费上调7.02%(包括措施项人工费),定额人工费区域差调整部分不参与取费,只计税金,营改增项目执行建筑业增值税(10%)。
四、执行旧估价表的工程:执行哈地建字[2012]20号文中第2条款
(一)定额内机械费调整
1、仿古建筑工程定额内机械费的调整,在1997年仿古建筑工程预算定额中以机械费为基数上调16.04%,调整部分不参与取费,只计税金。
2、房屋修缮工程定额内机械费的调整,在1999年房屋修缮工程预算定额基础上,以定额内机械费加中小型机械费为计算基数上调5.28%,调整部分不参与取费,只计税金,营改增项目执行建筑业增值税(10%)。
人工价差:建筑工日单价调至65元/工日,安装工日单价调至65元/工日,调整公式详见哈地建字[2007]82号文件。
五、非国有投资项目建安工程执行工程量全费用清单计价时,其劳务单价详见附件二,只作为全费用清单计价参考。
六、定额外签证用工单价参照本附件(2)大、小工人工单价(10小时),只计营业税或增值税。
七、为减少工程造价及劳务纠纷,有效解决劳民工欠薪问题,附件二做为协调解决劳民工工资的参考依据。
八、价差调整方式
价差(营业税、增值税):招标控制价、工程预算调差方式为信息价(含税、不含税工地价)与定额预算价(含税、不含税)找差,只计营业税或增值税,招标控制价的风险按招标文件约定执行。工程结算价差及风险按双方合同约定执行。
九、执行期限及范围
(一)本通知执行日期为2019年1月1日至1月31日。
(二) 2019年1月1日至1月31日的工程量执行本文件。
十、本通知由哈密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负责解释。
本月发布的价格信息是根据哈密区域材料、机械台班、劳务等市场价格变化情况,采集、整理、分析得出。为哈密区域建筑、装饰装修、安装、市政、城市轨道交通、仿古建筑及园林、房屋修缮及抗震加固等工程投资估算、设计概算、招标控制价的编制提供依据,以及为投标报价的编制、合同价约定、工程结算、工程计价纠纷调解、工程造价鉴定等计价活动提供参考,并非“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现就有关计价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执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筑工程、全国统一安装及装修工程(消耗量)预算定额2011年哈密地区单位估价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筑工程补充消耗量定额2015年哈密地区单位估价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钢结构工程消耗量定额2018年哈密地区单位估价表》的有关事项
(一)相配套原则:执行相配套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2010版)及相关文件。
(二)建安人工费单价按72.5元/工日、装饰人工费单价按87.72元/工日计入找差,只计税金,营改增项目执行建筑业增值税(10%)。
(三)巴里坤县、伊吾县、三道岭矿区、大南湖煤田矿区等定额人工费区域差调整系数:巴里坤县、伊吾县、雅满苏镇、定额人工费上调13%(包括措施项人工费),三塘湖镇、淖毛湖镇、星星峡镇、双井子乡、七角井镇定额人工费上调21%(包括措施项人工费),三道岭矿区、大南湖煤田矿区、骆驼圈子工业区、沁城乡、五堡镇、白石头乡定额人工费上调9%(包括措施项人工费),定额人工费区域差调整部分不参与取费,只计税金,营改增项目执行建筑业增值税(10%)。
(四)大南湖煤田矿区工程:材料超运距公式:70公里(超运距)*建设单位确认的运率计入。
二、执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额、2012年乌鲁木齐地区市政单位估价汇总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政工程费用定额(2012年)》的市政工程
执行巴里坤县、伊吾县、三道岭矿区、大南湖煤田矿区等定额人工费区域差调整系数:巴里坤县、伊吾县、雅满苏镇、定额人工费上调10.14%(包括措施项人工费),三塘湖镇、淖毛湖镇、星星峡镇、双井子乡、七角井镇定额人工费上调16.38%(包括措施项人工费),三道岭矿区、大南湖煤田矿区、骆驼圈子工业区、沁城乡、五堡镇、白石头乡定额人工费上调7.02%(包括措施项人工费),定额人工费区域差调整部分不参与取费,只计税金,营改增项目执行建筑业增值税(10%)。
三、执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园林绿化工程消耗量定额、2014年乌鲁木齐地区园林绿化单位估价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园林绿化工程费用定额(2015年)》的工程
执行巴里坤县、伊吾县、三道岭矿区、大南湖煤田矿区等定额人工费区域差调整系数:巴里坤县、伊吾县、雅满苏镇、定额人工费上调10.14%(包括措施项人工费),三塘湖镇、淖毛湖镇、星星峡镇、双井子乡、七角井镇定额人工费上调16.38%(包括措施项人工费),三道岭矿区、大南湖煤田矿区、骆驼圈子工业区、沁城乡、五堡镇、白石头乡定额人工费上调7.02%(包括措施项人工费),定额人工费区域差调整部分不参与取费,只计税金,营改增项目执行建筑业增值税(10%)。
四、执行旧估价表的工程:执行哈地建字[2012]20号文中第2条款
(一)定额内机械费调整
1、仿古建筑工程定额内机械费的调整,在1997年仿古建筑工程预算定额中以机械费为基数上调16.04%,调整部分不参与取费,只计税金。
2、房屋修缮工程定额内机械费的调整,在1999年房屋修缮工程预算定额基础上,以定额内机械费加中小型机械费为计算基数上调5.28%,调整部分不参与取费,只计税金,营改增项目执行建筑业增值税(10%)。
人工价差:建筑工日单价调至65元/工日,安装工日单价调至65元/工日,调整公式详见哈地建字[2007]82号文件。
五、非国有投资项目建安工程执行工程量全费用清单计价时,其劳务单价详见附件二,只作为全费用清单计价参考。
六、定额外签证用工单价参照本附件(2)大、小工人工单价(10小时),只计营业税或增值税。
七、为减少工程造价及劳务纠纷,有效解决劳民工欠薪问题,附件二做为协调解决劳民工工资的参考依据。
八、价差调整方式
价差(营业税、增值税):招标控制价、工程预算调差方式为信息价(含税、不含税工地价)与定额预算价(含税、不含税)找差,只计营业税或增值税,招标控制价的风险按招标文件约定执行。工程结算价差及风险按双方合同约定执行。
九、执行期限及范围
(一)本通知执行日期为2019年1月1日至1月31日。
(二) 2019年1月1日至1月31日的工程量执行本文件。
十、本通知由哈密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负责解释。
哈密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
2019年3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