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水务定额〔2019〕1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的统一部署,本市自今年5月1日起,降低职工社会保险费率,减轻企业负担。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降低社保费率综合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9]13号)、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有关降低职工社会保险费率的精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关于社会保险费取费和缴交核付办法的通知》(沪建建管[2017]899号)的相关要求,现对本市水务工程造价中社会保险费率进行相应调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初步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招标控制价以人工费为基数,乘以相应费率。
二、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进行招标的施工项目,招标人在工程量清单招标文件规费项目中列支社会保险费,社会保险费包括管理人员和生产工人的社会保险费,管理人员和生产工人社会保险费取费费率固定统一。投标人在投标时分别填报管理人员和生产工人的社会保险费金额,两项合计后列入评标总价参与评标。
三 、住房公积金费率不作调整。
四、本通知自2019年6月1日起施行。原《关于调整本市水务基本建设工程和维修养护工程造价中社会保险率及住房公积金费率的通知》(沪水务定额[2018]2号)同时废止。
特此通知。
附件:社会保险费费率表及住房公积金费率表(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