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住建建管〔2019〕9号
各市住建局: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公告〔2019〕39号)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重新调整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增值税税率的通知》(建办标函〔2019〕193号)文件要求,从2019年4月1日起,我省建设工程造价计价依据中增值税税率由10%调整为9%;在建工程应按增值税专用发票中税率计取税金。 请有关单位做好相关调整工作。
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9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