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明确人防工程防护(防化)设备信息价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市人防办(人防主管部门):
为规范全区人防工程防护(防化)设备造价管理,鼓励企业公平、公正地参与市场竟争,切实改善营商环境,确保人防工程建设质量,经研究,广西区内的防护(防化)设备安装工程继续统一使用国家人防办颁发的《人民防空工程预算定额》(2013)计价,有关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按广西现行的价格调整。
按《人民防空工程预算定额》(2013)计价的防护(防化)设备造价可作为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的参照依据,广西区内不再公布人防工程防护(防化)设备信息价。各使用单位应遵守《人民防空工程预算定额》(2013)套用计算规则和相关政策规定,不应高于定额计价报价,也不应低于成本价报价。特此通知。
联系人:阮杰
电话:0771-5773653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防空和边海防办公室
2019年5月21日
源文:http://rfbhf.gxzf.gov.cn/XinXiGongKai/TongZhiGongGao/154-427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