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建筑工人人工单价的通知
各市、县、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三沙市国土资源与环境保护局,洋浦经济开发区规划建设土地局,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对建设工程造价的动态管理,客观反映建设市场人工价格水平,保障建设参建各方权益,促进建设市场健康有序发展,根据我省建设市场人工价格变化情况,经调研测算,决定对我省现行建筑工人人工单价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标准
1.执行2015《海南省装饰装修工程综合定额》计价的建筑工程,人工费乘以系数1.15计算;执行2017年12月31日之前颁布的其他专业定额计价的建筑工程,人工单价由84.23元/工日调整为94.88元/工日。
2.执行2018年1月1日及之后颁布的定额计价的建筑工程,人工单价由115元/工日调整为122.53元/工日。
二、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发布之日前已建设完成的工程和在建工程已完成的工程量部分不再进行人工单价调整;如施工合同中有人工单价调整的约定条款,按合同约定执行。
三、本次调整的人工单价不参与取费,按人工价差处理,只计算税金。
四、人工单价调整后仍不满足实际工程需要的,发承包双方可在合同中约定调整方法。
五、本通知由海南省建设标准定额站负责解释。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9年1月11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