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关于征集京津冀区域协同
工程建设标准编制单位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京津冀协同发展重大国家战略,进一步推动京津冀工程建设标准合作,根据京津冀三地共同确定的区域协同工程建设标准(2019~2021年)合作项目,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决定开展《海绵城市雨水控制与利用工程施工验收规范》等9项京津冀区域协同工程建设标准(详见附件)我市编制单位征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单位应具有法人资格,从事过与所申报标准内容相关的工程建设工作,并在该领域内具有较高水平。
二、京津冀区域协同工程建设标准项目不接受两个单位联合申报,且每个申报单位只允许申报一项京津冀区域协同工程建设标准。
三、经我委组织专家论证通过后,申报单位将作为该项京津冀区域协同工程建设标准我市牵头编制单位,会同北京市、河北省有关单位共同成立京津冀联合编制组开展标准编制工作。
四、对于我委2018年及以前立项未完成的标准项目(向我委提交报批材料,且通过审核的视为完成),该标准主编单位不得申请本次京津冀区域协同工程建设标准编制。
五、申报截至日期:2019年9月18日,逾期不予受理。
六、申报流程:
(一)申报书下载
登录“天津住建网”(http://zfcxjs.tj.gov.cn/)—下载中心—科学技术,下载《天津市工程建设标准申报书》,按要求填写各项内容。
(二)纸质材料报送
《天津市工程建设标准申报书》纸质版一式两份,由申报单位加盖公章后提交到天津市绿色建筑促进发展中心。
特此通知。
2019年9月9日
(联系人:陈志;联系电话:15332071335 常婧;联系电话:28468102、23311938(传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