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建造站〔20195

各市()造价站(建经中心):

为配合《吉林省建筑工程计价定额》(JLJD-JZ-2019)、《吉林省装饰工程计价定额》(JLJD-ZS-2019)、《吉林省市政工程计价定额》(JLJD-SZ-2019)、《吉林省安装工程计价定额》(JLJD-AZ-2019)的发布施行,现就进一步推进全省建设工程造价信息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发布时间:

各市()每季度(320日、620日、920日、1220日前)组织测算并报送建设工程价格信息,由省站统一汇总发布。

二、发布内容:

建设工程价格信息包括各工种人工成本信息、主要建筑安装材料综合价格(包括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以及轨道交通、装配式建筑、绿色建筑、海绵城市相关建筑材料等)等。

三、发布形式:

包括除税价格和含税价格。

(一)除税价格

根据201941日以后财税政策的规定进行测算,材料价格扣除增值税进项税(3%9%13%)。

适用于执行19建筑、装饰、安装、市政定额及17轨道交通、17装配式建筑、17绿色建筑定额,201941日以后所完成的工程量。

(二)含税价格

根据201651日以前的财税政策测算,材料价格包含增值税进项税(3%13%17%)。

适用于执行14建筑、装饰、安装、市政、园林及16修缮定额的跨年工程,201941日以后所完成的工程量。

四、测算方法:

(一)除税价格测算

除税价格=(除税材料原价+除税运杂费)×(1+运输损耗率)×(1+采购及保管费率)=〔含税材料原价÷(1+材料原价进项税率)+含税运杂费÷(1+运杂费进项税率)〕×(1+运输损耗率)×(1+采购及保管费率)

其中:材料原价进项税率执行表一税率;运杂费进项税率一票制执行表一税率,两票制执行9%税率;运输损耗率执行表二;采购及保管费率执行表三。

 

 

表一、201941日后增值税税率参考表

材料名称

依据文件

税率

建筑用和生产建筑材料所用的砂、土、石料、商品混凝土(仅限于以水泥为原料生产的水泥混凝土);以自己采掘的砂、土、石料或其他矿物连续生产的砖、瓦、石灰(除粘土实心砖、瓦)、自来水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货物适用增值税低税率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9号)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简并增值税征收率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57号)

3%

苗木、草皮、农膜、暖气、冷气、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农药、化肥、二甲醚  

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

9%

其余材料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货物适用增值税低税率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9号)

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

13%

表二、建筑材料运输损耗率参考表

序号

材料类别

运输损耗率(%)

1

砖、瓦、砌块

1.5

2

石灰、砂、石子

2

3

水泥、陶粒、耐火土

1

4

饰面材料、玻璃

2

5

卫生洁具

1

6

灯具、开关、插座

1

7

电缆、配电箱(屏、柜)  

0

8

金属材料、管材

0

9

其他材料

1

表三、建筑材料采购及保管费率参考表

序号

材料类别

采购及保管费率(%)

其中

1

金属结构成品

生产工艺设备

卫生技术设备

1

采购为0.5%

保管为0.5%

2

建筑安装材料

1.5

采购为0.5%

保管为1%

(二)含税价格测算

含税价格=(含税材料原价+含税运杂费)×(1+运输损耗率)×(1+采购及保管费率)=〔除税材料原价×(1+材料原价进项税率)+除税运杂费×(1+运杂费进项税率)〕×(1+运输损耗率)×(1+采购及保管费率)---(两票制)

=除税价格×(1+材料原价进项税率)---(一票制)

其中:材料原价进项税率执行表四税率;运杂费进项税率一票制执行表四税率,两票制执行13%税率;运输损耗率执行表二;采购及保管费率执行表三。

表四、201651日前增值税税率参考表

材料名称

依据文件

税率

(征收率)

建筑用和生产建筑材料所用的砂、土、石料、商品混凝土(仅限于以水泥为原料生产的水泥混凝土);以自己采掘的砂、土、石料或其他矿物连续生产的砖、瓦、石灰(除粘土实心砖、瓦)、自来水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货物适用增值税低税率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9号)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简并增值税征收率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57号)

3%

苗木、草皮、农膜、暖气、冷气、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农药、化肥、二甲醚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货物适用增值税低税率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9号文)文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的通知(财税字[1995]52号)

13%

其余材料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货物适用增值税低税率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9号)

17%

五、其他事项:

各市(州)造价管理机构应按本通知要求,进一步做好本地区建设工程造价信息的测算和报送工作,遇到的问题及时反馈给省站。

附件:材料价格测算示例

吉林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

2019410

附件

材料价格测算示例

一、材料价格测算(一票制)

(一)除税价格计算

某地区20194月份钢材含税材料原价(包括运杂费):4500/t,该材料运输损耗率为0

除税价格=〔含税材料原价÷(1+材料原价进项税率)+含税运杂费÷(1+运杂费进项税率)〕×(1+运输损耗率)×(1+采购及保管费率)

=4500÷(1+13%)〕×(1+0%)×(1+1.5%

=4042.04/t

(二)含税价格计算

含税价格=除税价格×(1+材料原价进项税率)

=4042.04×(1+17%

=4729.19/t

二、材料价格测算(两票制)

(一)除税价格计算

某地区20194月份钢材含税材料原价:4300/t,含税运杂费200/t,该材料运输损耗率为0

除税价格=〔含税材料原价÷(1+材料原价进项税率)+含税运杂费÷(1+运杂费进项税率)〕×(1+运输损耗率)×(1+采购及保管费率)

=4300÷(1+13%+200÷(1+9%)〕×(1+0%)×(1+1.5%

=3805.31+183.49)×1×1.015

=4048.63/t

(二)含税价格计算

含税价格=〔除税材料原价×(1+材料原价进项税率)+除税运杂费×(1+运杂费进项税率)〕×(1+运输损耗率)×(1+采购及保管费率)

=3805.31×(1+17%+183.49×(1+13%)〕×(1+0%)×(1+1.5%

=4452.21+207.34)×1×1.015

=4729.44/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