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建科设〔2019〕38号

各设区市和省直管试点县(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南昌市城乡建设局,赣江新区城乡统筹局,省直有关单位:

  根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下达2016年第一批江西省工程建设标准设计编制项目计划的通知》(赣建设〔2015〕15号)要求,由江西省建筑科学研究院和江西省建设工程安质量监督管理局编制的《绿色建筑工程验收标准》已通过我厅组织的技术评审和审查,现批准为江西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编号DBJ/T36-050—2019,自2019年11月1日起施行。

  本标准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管理,由省建筑科学研究院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9年8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