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天津、上海、重庆市住房城乡建设(管)委:

  根据《国家统计局关于批准执行工程勘察设计统计报表制度的函》(国统制〔2017〕134号)要求,2018年全国工程勘察设计统计工作继续执行现行的《工程勘察设计统计报表制度》(以下简称《统计报表制度》,见附件1),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凡在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期间,持有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资质、工程设计资质、设计与施工一体化资质的企业,均须按照本通知要求和《统计报表制度》规定,上报统计报表。

  二、2019年2月28日前,企业登录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户网站,在办事大厅的非行政许可信息报送栏目中,通过全国工程勘察设计统计报表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统计管理系统),报送各项统计数据,并上传经本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和加盖企业公章的报表真实性和准确性声明(见附件2)扫描件。各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于2019年3月31日前,通过统计管理系统完成对本地区企业数据确认并点击上报。

  三、勘察设计收入(不含子公司,下同)8亿元人民币以上的企业,除完成上述操作外,还应当于2019年5月15日前,通过统计管理系统,将经本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的勘察设计收入财务指标申报表,以及反映企业勘察设计收入的合法财务报表扫描件上传,并将纸质版报送我部建筑市场监管司。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报送或不能准确反映企业勘察设计收入的企业,将不列入全国勘察设计收入前50名排序名单。

  四、各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工程勘察设计统计工作,加强统计管理,明确责任人,保证统计工作质量,对本地区统计数据的完整性和准确性负责。

  有关企业要指定专人负责统计工作,认真学习《统计报表制度》,正确理解统计指标涵义,审核数据之间的逻辑关系,按时、准确上报统计报表,并对上报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户网站的统计管理系统,供有关企业和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免费使用。



 

(沈阳建材网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