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建价[2020]5号

各市、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南昌市城乡建设局、赣江新区城乡建设和交通局,省直有关部门和单位:

为加强建设工程定额综合工日单价的动态管理,维护发承包双方的合法权益,合理确定工程造价,我厅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的通知》(建标〔2013〕44号)等文件的规定,结合我省建设市场实际,经调查测算,决定调整我省建设工程定额综合工日单价标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标准

2017版《江西省建设工程定额》中的建筑、安装、市政工程定额综合工日单价调整为100元/工日装饰工程定额综合工日单价调整为117元/工日。

二、执行时间

本次调整的综合工日单价自2020年12月20日起执行

三、有关事项

(一)本通知适用于本省范围内执行2017版《江西省建设工程定额》(含2019版《江西省装配式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及统一基价表》)的建设工程。

(二)2020年12月20日及以后签订施工合同的工程,应执行本通知规定。

(三)2020年12月20日前签订合同的工程,2020年12月20日以后完成的工程量,按施工合同的约定调整综合工日单价。

(四)定额综合工日的调整价格与现行定额综合工日价格的价差部分,作为价差处理,按规定计取有关税金。

本通知由江西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局负责管理和解释,在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意见请直接与该局联系。

联系人:陈屹

电话:0791-88317893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0年12月1日

源文出处:http://zjt.jiangxi.gov.cn/art/2020/12/7/art_41304_296241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