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修订后的《上海市地下空间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2017年11月22日市政府办公厅印发的《上海市地下空间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同时废止。

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

二○二三年四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