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混凝土结构的检验批如何划分?如何抽样?

1、检验批的划分

  各分项工程可根据与生产和施工方式相一致且便于控制施工质量的原则,按进场批次、工作班、楼层、结构缝或施工段划分为若干检验批。

2、检验批容量和最小抽样数量

最小抽样数量依据《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4-2015确定。


二、混凝土分项工程质量验收注意事项

1、一般规定

混凝土强度分批检验评定时,划入同一检验批的混凝土,其施工持续时间不宜超过3个月。

2、原材料

水泥进场时应对其品种、级别、包装或散装仓号、出厂日期等进行检查,并应对其强度、安定性及其他必要的性能指标进行复验,其质量必须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通用硅酸盐水泥》GB 175—2007/XG2—2015等的规定。

当在使用中对水泥质量有怀疑或水泥出厂超过三个月(快硬硅酸盐水泥超过一个月) 时,应进行复验,并按复验结果使用。

钢筋混凝土结构、预应力混凝土结构中,严禁使用含氯化物的水泥。

检查数量:按同一生产厂家、同一等级、同一品种、同一批号且连续进场的水泥,袋装不超过200t为一批,散装不超过500t为一批,每批抽样不少于一次。

检验方法:检查产品合格证、出厂检验报告和进场复验报告。

3、混凝土施工

3.1 结构混凝土的强度等级必须符合设计要求。用于检查结构构件混凝土强度的试件,应在混凝土的浇筑地点随机抽取。对于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取样与试件留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每拌制100盘且不超过l00m³同配合比的混凝土,取样不得少于一次; 

2) 每工作班拌制不足100盘时,取样不得少于一次;

3) 每次连续浇筑超过1000m³时,每200m³取样不得少于一次;

4) 每一楼层取样不得少于一次。

每次取样至少留置一组标准养护试件,同条件养护试件留置组数根据实际需要确定。

3.2 对有抗渗要求的混凝土结构,其混凝土试件应在浇筑地点随机取样。同一工程、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取样不应少于一次,留置组数应根据实际需要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