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北京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持续推进“放管服”改革,服务企业发展,强化信用监管,按照“证照分离”改革工作计划要求,自2020年8月20日起,北京市工程监理企业乙级及以下资质新设立、增项、延续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审批。根据《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58号)、《北京市政务服务事项告知承诺审批管理办法》(京审改办发〔2020〕1号)等相关规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审批流程

  (一)告知。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制作并公布《北京市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审批事项告知承诺书》(见附件),一次性告知申请人所申请事项的办理条件、标准要求、所需材料。

  (二)申请。申请人登录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门户网站办事大厅系统,进入“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审批”栏目,选择工程监理企业新设立、增项或延续资质申请事项,仔细阅读并填写《北京市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审批事项告知承诺书》,填报相关信息,上传申请材料,对照告知内容仔细核对填报信息和申请材料,确认无误后下载打印《北京市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审批事项告知承诺书》《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申请表》。

  (三)承诺。申请人承诺符合办理条件并承担相应违反承诺的后果,即可通过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受理窗口提交《北京市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审批事项告知承诺书》《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申请表》。告知承诺书一式两份并经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和申请人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告知承诺书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和申请人各保存一份。

  (四)受理决定。市住房城乡建设委收到申请人签署的告知承诺书以及资质申请表后,确认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即时受理,经形式审查后当场作出审批决定。

  许可通过的申请人可登录办事大厅系统申请电子资质证书,证书上注明申请人通过告知承诺方式取得该许可审批决定。

  二、监督管理

  (一)核查。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在审批决定作出后3个月内对申请人履诺情况开展抽查。

  申请人被投诉举报存在未履行承诺或虚假承诺的,将对申请人进行全面核查,核查属实的依法查处。

  (二)违诺惩戒。违诺失信行为是指未履行承诺和虚假承诺。未履行承诺的,划分为轻微违诺失信、一般违诺失信和严重违诺失信三个等级。其中,注册类人员注册证书到期未及时续期造成不满足相应资质条件的视为轻微违诺失信行为,责令3个月内整改;技术负责人、注册类人员变动导致不满足相应资质条件的视为一般违诺失信行为,责令3个月内整改;逾期不接受核查、核查时不如实提供材料的视为严重违诺失信行为,责令1个月内整改。整改后仍达不到资质条件要求的,依法撤销决定。

  虚假承诺的,直接撤销决定,依法予以行政处罚,3年内不得申请该项资质,按照未取得资质擅自从事相关活动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未履行承诺或虚假承诺造成的法律后果由申请人承担。

  (三)信用管理。信用管理、信用修复和异议处理按照《北京市政务服务事项告知承诺审批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执行。

       附件:北京市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审批事项告知承诺书.doc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0年7月8日

信息来源: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链接地址:http://zjw.beijing.gov.cn/bjjs/xxgk/fgwj3/qtwj/gcjsltz/gcjs_zzglxx_zcwj/10829101/index.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