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20年1月24日我市宣布启动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以来,新冠肺炎疫情对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开复工工程不可避免地造成了一定的影响,为依法妥善解决因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和情势变更带来的工程造价和工期调整的有关问题, 2020年3月6日《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关于印发<关于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工程造价和工期调整的指导意见>的通知》(京建发[2020]55号)出台。

  该指导意见按照不可抗力尊重原合同约定,参照情势变更尊重当事人意思自治,按照公平合理据实结算签订补充协议的原则,提出了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政府投资和其他国有资金投资等工程造价和工期调整问题的解决路径,从合同是否已依法成立或合同内容是否已经确定的角度,划定了开工和复工具体适用的工程项目范围,明确了受疫情防控影响的实际停工期间为工期顺延期间的计算方法,详细载明了发承包双方协商签订补充协议的费用计取方法,为本市疫情防控期间建筑市场的平稳有序,维护发承包双方的合法权益,保障开复工工程的质量和安全等方面提供了有力的政策支撑。

信息来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发布时间:2020年0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