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布我市建设工程定额人工综合工日单价及有关规费计取标准的通知 |
各县市区住房和(规划)建设管理局,有关单位: 为贯彻执行《山东省建筑、安装、市政、园林绿化工程消耗量定额》(鲁建标字〔2016〕39号)、《山东省建设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及计算规则》(鲁建标字〔2016〕40号)、《关于发布山东省建设工程定额人工单价及定额价目表的通知》(鲁建标字〔2017〕5号),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结合我省2016版各专业消耗量定额的定额水平,根据市场人工价格情况,综合取定我市行政区域内建筑工程人工综合工日单价为97元/工日,装饰工程人工综合工日单价为106元/工日、安装工程人工综合工日单价为104元/工日,园林绿化工程人工综合工日单价为95元/工日、市政工程人工综合工日单价为95元/工日 。 该定额人工综合工日单价(按8小时工作制编制)是我市行政区域内招标控制价编制、投标报价、工程结算等工程计价活动的重要参考。 2、施工机械台班、仪器仪表台班单价按省发布有关单价执行。 3、规费项目中的工程排污费、住房公积金、建设项目工伤保险按《烟台市有关规费计取标准》(见附件1)执行。 4、本通知自2017年8月1日起施行。2017年8月1日前已签订合同的工程,仍按原合同及有关规定执行。 5、自本通知施行之日起,我市发布的与原2002版《山东省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额》、2003版《山东省建筑工程、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2005版《山东省园林绿化工程消耗量定额》配套的相关计价依据文件停止使用。 二〇一七年七月十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