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泰安市召开河砂禁采工作会,并发布了《泰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禁止河道采砂的通告》。

通告指出,为全面加强河道采砂管理,维护河势稳定,保护河砂资源,保障河道工程安全、防洪安全和生态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决定泰安市河道自2018年10月1日起全面禁止采砂。通告明确列出了禁采范围、禁采要求、违禁处罚、禁采管理、禁采监督等五部分内容,禁采范围显示,泰安市境内所有河道(水库)全面禁采。

通告要求,河道(水库)管理范围内禁止一切形式的采(运、储)砂活动,具体来说,将封堵采砂、运砂道路,现有的禁采、禁运、禁售设施及警示标牌在禁采期间不得拆除。

所有采砂机具(采砂船、抽沙船、挖砂船、筛洗砂机具、装载机、挖掘机、运砂车辆等)必须全部撤离出河道管理范围,保障河道工程安全、行洪安全。河道管理范围内的采砂临时建筑也将拆除。

通告指出,在禁采管理上,泰安市将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原则,逐级落实河道禁采监管责任,实行市、县(市、区)、乡镇、村四级河道禁采包保责任制。

其中,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泰安高新区管委会和泰山景区管委会对本辖区的河道采砂禁采工作负总责。沿河乡镇负责本辖区河道(水库)的河道采砂禁采工作,配合各执法部门做好禁采执法工作。村委会负责辖区内河道的日常巡查,发现违规行为要及时上报。此外,相关部门要加强禁采执法监管,依法严厉打击违禁非法采砂行为。

(中华泰山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