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防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指导各地各单位加强疫期办公建筑运行管理,我厅组织编制了《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期办公建筑运行管理防疫技术导则(试行)》,同时为指导各地推进医院烈性传染病区(房)应急改造和传染病(呼吸类)应急医疗设施建设,我厅组织编制了《医院烈性传染病区(房)应急改造技术导则(试行)》和《传染病应急医院(呼吸类)建设技术导则(试行)》,现予以印发,请各地结合实际,参照执行。

以上导则由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管理,《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期办公建筑运行管理防疫技术导则(试行)》和《医院烈性传染病区(房)应急改造技术导则(试行)》由浙江省建筑设计研究院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传染病应急医院(呼吸类)建设技术导则(试行)》由浙江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并在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公开。  

附件1: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期办公建筑运行管理防疫技术导则(试行).pdf

附件2:医院烈性传染病区(房)应急改造技术导则(试行).pdf

附件3:传染病应急医院(呼吸类)建设技术导则(试行).pdf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0年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