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当前正处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关键时期,做好疫情防控特殊时期的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更显重要。按照省安办《关于切实做好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川安办〔2020〕8号)要求,科学有序组织好建筑工地复工,现就扎实做好建筑工地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加强领导,做好安全复工准备工作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指示以及在《2019年全国生产安全事故主要特点和突出问题》上的重要批示精神,坚持底线思维和问题导向,切实压实主体责任,对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工作采取“零容忍”态度,筑牢红线,守住底线。要认真研究部署节后复工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工作,做到细化措施、落实责任,抓实每一项部署,把好每一道关口。要按照分区分类防控要求,在确保人员安全健康的前提下有序安排复工,切实保障节后和“两会”期间全省建筑施工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实现全年工作良好开局。

  二、加强防控,突出复工检查工作重点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聚焦节后复工关键节点,全面落实落细全方位防疫和安全措施,确保建筑施工领域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科学、有效、到位。一是要严格执行属地政府复工时间要求。督促企业做好复工防疫准备工作,严格复工程序,分类、有序复工未经准许不得提前复工,不得组织劳务人员提前返岗。二是要严格把关项目复工申请。复工项目应满足《四川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建筑工地防控指南》复工条件,做到疫情防控、安全生产有保障,以及关键岗位人员到位、安全排查到位、设施物资到位、防控机制和管理到位。复工申报应先由建设、监理、施工三方组织疫情防控自查及安全隐患排查合格后,由建设单位报请属地住建部门监督机构复核批准后方可复工。未经排查或达不到复工条件的,应暂缓复工。三是要严格安全隐患排查。督促责任主体单位按照有关标准和规范要求,对复工前施工现场每个环节、每个部位进行全面彻底检查,重点检查基坑及支护、脚手架、支模架、四口五临边、临时用电、消防设施、起重机械以及扬尘防治等工作措施落实情况。要严防因疫情推迟复工后的赶工期、抢进度现象,严防超定员、超强度加班带来的安全风险,严防高浓度酒精等消毒制剂以及易燃易爆品诱发火灾。四要严格建筑工地疫情防控。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建立复工疫情防控管理体系。加强复工返回人员管控,督促企业建档造册摸清掌握员工健康情况,加强隔离防护设施建设。鼓励采取局部开工部分施工、机械施工部分优先安排施工、有计划有步骤地递增人员、递增施工量等措施复工,堵住疫情防控漏洞。

  三、主动作为,做好指导服务工作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及时了解企业复工中遇到的困难,加强帮助扶持,主动靠前服务,减少疫情对企业生产发展造成的影响,同时切忌因疫情而放松安全生产工作。对重大民生工程、重要产业、市政基础设施等项目,建设单位应牵头积极主动筹备复工,严格按照疫情防控期间有关要求做好复工准备。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积极协助企业解决疫情防控、生活物资保障、施工原材料供应等方面的困难,为此类项目复工做好保障服务。对房地产开发等其他项目,由企业根据当地疫情和市场实际情况自主安排复工计划,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做好指导把关。鼓励企业创新施工组织方式,尽量采取现代化科技手段,智慧工地系统、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现场视频在线监测,尽量采用少接触、非接触的工作方式来实现部署、检查、管理等工作。建筑工地应为员工配备安全防护用具、防疫口罩和消毒用品,坚持每天定时对施工现场、办公区域、生活区域、施工设施设备进行消毒。做好现场人员上下班体温检测,对疑似病例及时报告、立即隔离,第一时间联系医院检查、治疗。

  四、宣传引导,发动疫情安全群防群控

  各施工企业和工程项目管理部应对节后用工严格管理,按要求办理用工手续,明确劳动合同关系,全面实行实名制管理。要组织对所有管理人员和一线作业人员有针对性地开展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教育,广泛宣传疫情预防知识和各项防控措施,推广防控经验,引导工地人员理性认识疫情、科学应对疫情,提高自我防范意识和防范能力。疫情防范和安全教育培训宜采用微信、短信、广播等方式进行。提倡采取网络办公、网络会议模式,减少人员聚集次数。

  五、严格执法,加大监督检查力度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I级响应期间要加大执法检查力度,统筹监督检查工作,督促企业落实安全主体责任清单、岗位清单、检查清单。对疫情防控措施不到位、风险隐患排查不彻底、安全设备设施不全、重要岗位人员不齐、安全培训不到位的项目坚决不予复工,存在重大问题的项目,已复工的项目要坚决停工整改或依法查处,坚决遏制疫情扩散蔓延和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发生。住房城乡建设厅将适时组织节后复工建筑工地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情况暗访督导。

  六、掌握信息,强化现场应急管理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企业要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在岗带班和24小时值班值守制度,严格落实信息日报制度。要加强与应急、卫健、疾控等相关部门沟通、协作,共同做好疫情防控和安全防范工作。要健全完善各类突发事件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强化施工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确保任何时候都能够妥善处置、应对施工安全和公共突发事件。

  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请于3月20日前将节后复工检查和“两会”期间安全生产管理情况总结,结合安全生产集中整治情况一并报送我厅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处。

  联系电话:028-85520232,电子邮箱:454050419@qq.com

  附件:1.四川省建设工程项目复工申请表(样表)

     2.四川省在建项目新进(返)川人员情况统计表(样表)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0年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