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局、房产管理局(房产服务中心):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决策部署,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启动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的决定和有关工作要求,现就做好我省房地产、物业、环卫等重点行业疫情防控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压实防控责任
疫情就是命令,防控就是责任。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深刻认识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不忘初心、牢记使命,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切实把思想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部署要求上来。要认清当前防控疫情斗争的严峻形势,把疫情防控工作作为当前最重要的工作来抓,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负责同志要坚守岗位、靠前指挥,及时掌握本地区、本行业、本单位有关情况和动态,采取有效措施,做到守土有责、守土担责、守土尽责。要在地方党委、政府的领导下,落实属地管理和行业监管责任,坚定信心、同舟共济、科学防治、精准施策,全力做好住建领域疫情防控工作,为打赢全省疫情防控阻击战作出积极贡献。
二、结合行业特点,精准科学防控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认真贯彻省委、省政府“五严五防”工作要求,结合行业特点和各地实际,制定针对性措施和工作预案,精准有效科学防控,加强监督检查,确保防控工作责任到位、措施到位。
(一)加强房地产行业防控
一是严控人员聚集。要指导和督促房地产企业暂停人员聚集性活动,最大限度减少人群聚集传播疫情风险。在一级响应期间,停止房地产开发企业和经纪机构举办商品房项目销售发布会、答谢会及展示、登记报名、开盘、促销等各种形式的群体性活动;停止房地产经纪机构、住房租赁企业、物业服务企业举办群体性活动;停止房地产企业组织员工、业主参加群体性活动。必要时,应暂停商品房销售、展示场所和房屋中介门店对外开放。有条件的房地产企业可通过手机应用、互联网、电话等为群众提供便捷、安全的线上服务。二是严防疫情扩散。要指导和督促房地产企业加强对项目部、售楼部、物业服务中心、中介门店等场所的卫生防疫工作,提高值守人员安全和疫情防控意识,做好本单位职工的疫情防控工作。住房租赁企业应做好出租房屋消毒防护,保持室内外卫生整洁;主动对承租人开展详细摸排,及时掌握承租人健康状态,积极协助有关部门进行人员排查。三是做好宣传引导。要加大疫情防控工作宣传力度,发挥房地产行业协会作用,全面动员辖区内房地产企业,引导企业提高认识、统一思想、服从大局,切实履行社会责任,制定本企业疫情防控工作方案,落实各项防控措施,做好相关防控工作。
(二)加强物业服务区域防控
一是做好物业管理区域防控工作。物业服务企业应加强物业管理区域的卫生保洁、通风换气和消毒杀菌,特别是对电梯、门厅等公共区域要增加保洁作业和消毒消杀频度,同时,要做好门卫、保洁等岗位人员的保护和疫情防控。二是积极协助社区做好防控工作。要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做好与卫健、公安等部门和街道(乡镇)、社区的配合工作,严格执行外来人员登记制度,及时上报物业服务项目疫情防控情况,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处置。三是宣传疫情防控科学知识。要督促物业服务企业采取致业主公开信、粘贴宣传标语等多种形式,加强新型冠状病毒预防知识宣传,及时转发政府官方发布的相关动态信息,切实提升业主自我防控和保护能力。
(三)加强环卫行业防控
一是加强环卫作业管理。要进一步加大对生活垃圾的清扫、收集、运输、处理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力度,严格禁止医疗废弃物混入生活垃圾处理系统。要结合实际,在居民小区、机场车站等公共场所和人口集中区域,增设垃圾收集容器,增加收集清运频次,所有生活垃圾要全部做到密闭运输,日产日清,无害化处理。同时,加强对生活垃圾运输工具和处置场所以及城市公厕等的消毒措施,及时对垃圾、粪便进行无害化处理。二是加强环卫工人作业防护。要会同属地卫健部门督促指导环卫企业做好环卫从业人员防护知识的普及,发放必要的防护用品,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并做好作业工具和场所的消毒灭菌工作。要加强对城市环卫从业人员的防护和身体状况的监测工作,发现疫情应及时采取措施并向当地有关部门报告。
三、加强组织领导,坚持联防联控
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压实工作责任,按照本级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的安排部署,畅通信息渠道,整合防控资源,提高防护意识,加强部门间沟通协调,广泛动员群众、组织群众、凝聚群众,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形成联防联控、群防群控的强大合力,让党旗在防控疫情斗争第一线高高飘扬。要统筹抓好防控工作和节后工作,做细做实上班复工后相关防控工作预案,督促指导各相关企事业单位掌握复工复产必须注意的防控环节和必须落实的防控措施。要认真做好应急值守,严格执行值班制度,每日18时前将全市住建领域疫情防控工作情况和重要信息报送省厅值班室。
省厅值班电话(兼传真):0351-3580341
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0年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