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推进古建筑修缮管理工作,完善我区现行建设工程定额体系,根据国家《古建筑修缮工程消耗量定额TY01-01(03)-2018》及有关规范、规程和标准,结合我区实际,我厅组织编制了2019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古建筑修缮工程消耗量及费用定额》(以下简称“本定额”),并已通过专家评审,现予以颁布实施,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定额是编审古建筑修缮工程招标控制价、预算、调解处理工程造价纠纷、鉴定工程造价的依据,合理确定有效控制工程造价、衡量投标报价合理性的基础,以及编制企业定额、投标报价的重要参考。

    二、本定额于2020年3月1日起在本自治区行政区域范围内实施,1998年《全国统一房屋修缮工程预算定额(古建筑分册)广西单位估价表》同时停止执行。凡在2020年3月1日以后经招标代理机构批准招标或非招标未签订合同的工程,均按本定额执行。2020年3月1日以前发出招标文件或已签订合同的工程不作改变。

    三、全区必须统一执行本定额,各地不再编制当地的消耗量及费用定额。

    本定额由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管理,具体定额解释工作由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造价站负责。各单位在贯彻执行过程中如遇到问题,请及时向各级造价机构反映。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9年12月22日


源文:http://www.gxzjt.gov.cn/News/shownews.aspx?id=19938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