穗建造价〔2019〕 38号
各有关单位:
为了满足我市建筑工程安全质量检验监测的实际需要,确保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我站现对广州市建筑工程检验监测费的费率进行调整和补充,具体计价方法通知如下:
一、 检验监测费内容和列项
检验监测费属于“工程建设其他费用”中“与项目建设有关费用”,是指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应由建设单位委托检测机构进行检测、监测所需费用。具体内容按照《广东省建设工程概算编制办法》(2014)第5.3.17条第2款的规定。
二、 适用范围
本通知适用于广州市范围内执行《广东省建设工程概算编制办法》(2014)的建设项目,主要包括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工程、综合管廊工程、安装工程、园林绿化工程、传统建筑保护修复工程等,不包括城市轨道交通工程。
三、 费计价办法
1. 建设项目编制设计概算时按照以下费率计算工程检验监测费:
工程检验费费率表
工程类型 | 单独的市政人行天桥工程 | 其他工程 |
计算基础 | 建筑安装工程费 | |
费率(%) | 4 | 2 |
(注:道路、桥梁等市政工程中含人行天桥工程的。整个项目的费率按2%计取)
2.如按以上检验检测费费率计算不能满足工程实际需要的建筑项目,可以根据检验监测方案另行计算检验监测费用。
四、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广州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
2019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