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各科室、直属各单位,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推进依法行政,加强对规范性文件的监督管理,确保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有效,根据市政府关于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要求,经局长办公会审议通过,决定对涉及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方面以我局名义发布的8件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
一、关于加强民用建筑工程项目建筑节能管理的通知(并建管字〔2006〕52号)
二、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节能设计的通知(并建管字〔2006〕122号)
三、关于实行建设工程项目劳务分包备案制度的通知(并建管字〔2007〕460号)
四、太原市深基坑工程管理暂行规定(并住建字〔2010〕331号)
五、关于进一步规范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审批的意见(并住建字2012〕127号)
六、关于大力推进太阳能光热建筑应用的通知(并住建字〔2013〕249号)
七、关于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和竣工结算备案工作的通知(并住建字〔2014〕9号)
八、关于进一步规范施工图审查工作的通知(并住建字〔2016〕35号)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