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为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71号)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川办发〔2017〕56号)精神,稳步推进钢结构装配式住宅建设,促进建筑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钢结构装配式住宅建设试点工作要求,我厅制定了《四川省钢结构装配式住宅建设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9年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