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自治县)住房城乡建委,两江新区、重庆高新区、经开区、万盛经开区、双桥经开区建设局,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全市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备案与抽查工作,切实加强消防安全源头管控,现将《重庆市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实施细则(试行)》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重庆市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略)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二○二一年十二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