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按照《绿色建筑标识管理办法》(建标规〔2021〕1号)要求,我部进一步完善了绿色建筑标识证书式样,增加了标牌式样,现予以发布。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绿色建筑标识由牡丹花叶、长城、星级和中国绿色建筑中英文构成,体现中国绿色建筑最大限度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二、绿色建筑标识证书和标牌应严格按照绿色建筑标识制作指南(附件1)、标识证书矢量文件(附件2)和标识标牌矢量文件(附件3)规定的式样与要求制作。扫描证书和标牌中的二维码可查询项目证书信息。

 

  三、自2021年6月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按照《绿色建筑标识管理办法》(建标规〔2021〕1号)认定绿色建筑项目,授予绿色建筑标识证书。绿色建筑项目申请单位可根据不同应用场景自行制作绿色建筑标识标牌。

 

  四、绿色建筑标识式样除用于绿色建筑标识制作外,不得用做其他用途。

 

  附件:1.绿色建筑标识制作指南

 

     2.绿色建筑标识证书矢量文件

 

     3.绿色建筑标识标牌矢量文件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二○二一年七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