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职改办、住建局,各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

为贯彻落实梧州市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我市2021年度职称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梧职办字〔2021〕2号)文件精神,为做好我市2021年建设行业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工作,现结合我市实际,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申报评审范围和对象

(一)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建设行业工程系列申报条件的以下在职专业技术人员均可申报。

1.在梧州市内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中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与用人单位已建立一年以上人事(劳动)关系的专业技术人员,在梧州市内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中从事建设专业技术工作,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行业申报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

2.在梧州市外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中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但其户口在梧州市或人事档案托管在市各级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一年以上的。

(二)国家机关分流或交流到企事业单位人员符合规定学历、资历要求的,可直接申报副高级及以下职称。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直接评审高级职称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引进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直接评审高级职称工作的通知(试行)》桂职改〔2018〕1号实施,未取得职称直接申报中初级职称的,应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推荐评审认定办法(试行)》(桂人社发〔2017〕35号)第二章第八条有关规定。

(三)按照国家及自治区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有关规定,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人员)不得参加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因机构改革退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其专业技术人员在国家或自治区规定的过渡期内可以参加职称评审。申报人的身份性质应根据其申报时人事劳动关系所在工作单位确定。

(四)除符合相关文件规定并按照审批程序办理了延长退休年龄手续者以外,申报职称时已办理退休手续或已达到规定退休年龄的人员不得申报;取得职称时已办理退休手续或已达到退休年龄的人员不得申报;取得职称时已办理退休手续或已到退休年龄的,所取得职称不作为岗位聘任的依据。

(五)无职称申报及破格申报的范围及程序

1.无职称申报应符合自治区无职称申报有关规定的条件和范围。国家机关分流或交流到企事业单位和民营企业人员无职称申报限于副高级(含)以下职称。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直接评审高级职称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引进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直接评审高级职称工作的通知(试行)》(桂职改〔2018〕1 号)实施。

2.破格申报应符合所申报系列破格条件要求。破格申报为放宽学历或资历条件,不等同于无职称申报或越级申报。

3.无职称申报或破格申报申报前可不到我办审批,但必须填写《梧州市工程系列无职称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审批表》或《广西壮族自治区专业技术人员破格晋升申请表》且盖单位公章,必须提供相关材料依据的原件扫描件【企业劳动合同及对应的社保缴费证明或事业单位入编(聘用合同)等】,上传到申报系统并附相应年限的社保缴费记录和工作合同或破格证明材料。各部门各单位从严审核无职称申报和破格申报人员材料。

(六)参与疫情防控相关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可优先申报、优先参评,同等条件下予以倾斜。

(七)因违纪违法被有关部门立案审查调查或受到违纪违法处分,处罚仍在处分处罚影响期内的人员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

二、申报人员学历、资历基本条件

申报人员应严格按照评审条件适用范围选择评委会及相应的评审专业:

——申报评审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必须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工程系列住房城乡建设行业工程师职称评审条件》规定的相应条件。

——申报评审初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必须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工程系列住房城乡建设行业助理工程师职称评审条件》规定的相应条件。

三、申报评审程序及要求

(一)申报途径

1.申报人员应通过其人事劳动关系所在单位推荐申报。已在市各级政府所属人事档案托管机构办理档案托管的,可经所在单位审议同意并填写基层单位考核推荐意见后,通过人事档案托管机构推荐申报。在广西内工程等专业领域取得行业认可成果的自由职业者,可由政府所属的人事档案托管机构或相关行业协会履行审核、公示、推荐等程序。

2.申报人身份性质应根据其申报时人事劳动关系所在工作单位确定。

3.中、区直驻梧单位或市外驻梧企业的分支机构(分公司、办事处等)专业技术人员,应根据本单位(系统)统一渠道申报职称,同一年度不得多种渠道申报。如选择通过梧州市相应评委会申报的,由该单位所属的中、区直单位组织人事部门或外地驻梧企业总公司(总部、集团公司)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就驻梧单位申报渠道问题出具书面意见,并报相应评委会所属职改部门备案后方可申报。

4.广西区内其他地市专业技术人员通过委托评审方式到我市评审中、初级职称,应按管理权限要求由申报人所属地区市级职改管理部门出具委托评审材料,并经市职改办审核同意后推荐到我市相应评审委员会评审;市内各县(市、区)专业技术人员要求申报本县(市、区)有评审权限但尚未组建评审委员会职称的,应按委托评审程序办理委托评审手续。

5.本市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自治区工程系列各级评审委员会评审职称,应报我办、市职改办审核同意后推荐相应评委会评审。各相关单位应在评委会截止接收材料时间 7 个工作日前将申报人评审材料报送我办审核,未按规定程序和时间要求报送材料的,产生的后果由相关责任人承担。

6.除银行、保险公司等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可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分支机构外,申报人不得选择不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分支机构作为申报单位参评。

7.专业技术人员不得在同一年度申报评审两个以上同级别职称。同一年度申报两个以上同级别职称的,该年度所有评审结果无效。

(二)申报程序与材料

申报人应当在规定期限内通过网络化职称申报评审系统提交申报材料,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申报人需随时关注短信、微信和系统审核等反馈消息,如申报材料被退回,应及时根据反馈意见完善申报材料并再次上报。逾期未补充上报的,视为放弃申报。

1.个人信息

申报人按系统规定模块如实填写上传材料,并 对个人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作出承诺,签署承诺书。因申报个人上传材料出现漏报、错报或未放指定位置填报导致的后果,由申报个人承担。上传的个人相片须为本人 2寸近期免冠正面彩色照片 (相片要求符合jpg格式,参考尺寸:35mm米 49mm,分辨率:300像素;大小在 50KB-3OOKB之间),以清晰为准,照片人物不能扭曲变形。

2.学历证书材料。

(1)国有企事业单位参评人员学历真实性由单位负责核实。申报人员在“学历情况”栏目中按要求如实填写学历信息即可,无需上传证书。

(2)民营企业、社会组织及自由职业参评人员,教育部学信网能够查询到学历的不再提供学历证书相关材料,由申请人所在单位或推荐单位根据学历证书编号等信息在学信网上予以核实,将查询结果截图上传至“学历情况”栏目指定位置;教育部学信网不能够查询到学历的需提供学历证书原件、查档材料或学历认证机构出具的学历认证等相关材料,扫描上传至指定位置。

3.下一级职称证书材料。专业技术人员持有所申报职称的下一级职称证书,通过在线审验能够实现查询共享的,或是属所申报评委会所在系列(行业、单位)职改部门颁发的,均不需要提供职称证书材料,仅需提供职称证书编号等查询基本信息:在“个人基本信息”栏目完成姓名、身份证号录入后,点击“查询”,可在“现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栏目内自动生成证书信息。如不符合上述情况,则需手动填写证书信息,并将下一级职称证书和批文原件扫描上传至指定位置。

4.继续教育材料。专业技术人员应按规定参加继续教育,及时登录广西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信息管理系统 (网 址:http://ptce.gx12333.net/)进行学时登记。申报前需完成规定的2021年度公需科目学习考试任务。2020年度继续教育(含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学时完成情况,作为推荐参评的重要参考条件。继续教育学习情况已实现数据共享的,无需个人提供证明材料,本行业继续教育任务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5.辅助材料。以下情形应提交相应的辅助材料:

(1)破格申报的,申报人应提供达到破格条件的证明材料,经申报评委会组建单位所在职改办审核同意后方可评审。

(2)申报人身份证号码应正确填写,因申报人填写错误导致共享数据及关联材料无法查询或印证的,由申报人自行承担相应后果。对使用曾用名、身份证号码非正常升位(变动),关联的证明材料(如学历、职称证书等)与填写的身份证号不一致,应在申报材料中提供户籍管理部门关于两个姓名、身份证号码属于同一人的证明材料。

6.申报人工作经历应与社保缴费记录一致。民营企业和社会组织申报人员应有申报单位连续 6 个月以上(不含申报当月)个人社保缴费记录,自由职业申报人员近 6 个月(不含申报当月)应不以任何单位名义缴纳过社保。社保缴费记录由各级评委会所在职改办通过数据共享核验等方式进行校验,不再需要个人提供社保缴费证明,社保在市外无法查询到缴费记录的则需要个人提供社保缴费证明。如申报人填写工作经历与社保缴费记录不符,经核实为填报虚假信息或提供虚假材料的,不予接收材料,并按有关规定查处。

7.任现职以来论文、著作情况

(1)申报人提交的论文著作等应符合广西工程系列相关评审条件要求,且必须是任现职以来所发表(如:初级申报中级,必须是取得初级职称以后),不包括任现职期间为完成学历教育如取得本科、硕士等学历或学位而发表的论文或著作;提供参评论文原则上不超过 3 篇。根据自治区职改办有关决策咨询类信息激励机制,申报职称时,个人撰写的决策咨询类信息,单篇获党中央、国务院信息刊物采用的视为国家权威期刊报刊 1 篇,其中获党中央、国务院领导批示的视为国家权威期刊报刊 2 篇;获党中央、国务院信息刊物综合采用的视为国家权威期刊报刊 0.5篇,其中获党中央、国务院领导批示的视为国家权威期刊报刊 1篇。个人撰写的决策咨询类信息,单篇获自治区党委、政府信息刊物采用的视为核心期刊 1 篇,其中获自治区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批示的视为核心期刊 2 篇,获自治区党委、政府其他领导批示的视为核心期刊 1.5 篇;获自治区党委、政府信息刊物综合采用的视为公开发表论文 1 篇,其中获自治区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批示的视为核心期刊 1 篇,获自治区党委、政府其他领导批示的视为核心期刊 0.5 篇。同一篇决策咨询类信息被不同类别信息刊物采用,以及信息采用后获得领导同志批示的,按最高标准计,不累计。以上规定的决策咨询类信息不含部门信息刊物或专项工作信息。

(2)论文发表在非法刊物不能计为参评论文。公开发行期刊可在国家新闻出版署门户网站的 期 刊 / 期刊社(http://www.nppa.gov.cn/nppa/publishing/magazine.shtml)进行查询。

(3)在期刊发表的论文(扫描上传到指定位置)必须同时附上该期刊在国家新闻出版署门户网站上的查询结果截图、期刊封面、目录、版权页及全文。期刊校对文章清样、录用证明等均无效。

8.主要经历填写:申报人的主要学历和工作经历。主要学历从全日制大、中专院校以上填起;工作经历从参加工作时填起,包括在不同时期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经历及所担任的职务或职称。

9.工作业绩要求。工作业绩必须是申报人任现职以来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所取得的业绩,包括项目(或课题)的名称、项目规模、等级和工作内容、本人所起作用、完成情况或效果(效益)、获奖及专利情况等。业绩成果原则上需要提供充分的佐证材料。

10.网络评审的申报材料原则上应提供原件的电子扫描件。按系统规定模块上传材料,电子档案必须清晰可见、相关附件材料必须是正面向上,因申报个人上传材料出现漏报、错报或未放指定位置导致的后果,由申报个人承担。

11.已进入评审环节不允许补充任何材料。评审通过后审核发现仍存在学历职称证书、继续教育、重新确认等硬件材料缺失和其他不符合评审条件的情况,不予审批。职称申报材料实行“清单制”,原则上不需提供清单以外的材料申报材料清单。申报材料清单如下:

(1)申报广西壮族自治区专业技术人员服务平台必须提供本人亲笔签名的承诺书原件扫描件(不可缺少的硬件材料)。

(2)申请破格材料。申请破格申报的,需提交满足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不可缺少的硬件材料)。

(3)户籍证明材料。如申报人存在身份证号码非正常升位(变动),且出现不同身份证号码关联的证明材料的(如学历、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等),应在申报材料中提供户籍管理部门关于两个身份证号码属于同一人证明材料的原件扫描件(不可缺少的硬件材料)。

(4)学历证书材料。教育部学信网不能够查询到学历的,需提供学历证书、查档材料或学历认证机构出具的学历认证等相关材料的原件扫描件(不可缺少的硬件材料)。

(5)下一级职称证书材料。下一级职称证书通过在线审验无法实现查询共享的,需提供现有职称证书、批文原件扫描件(不可缺少的硬件材料)。

(6)继续教育材料。

(7)任现职以来论文、著作材料。

(8)工作业绩材料。

如缺少注明“不可缺少的硬件材料”中的任何一项,申报材料不得提交单位审核推荐。

四、审核推荐要求

各单位、主管部门、职改部门通过网络化职称申报评审系统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推荐。审核工作中,可完成一个报送一个,无需批量报送。随时关注本单位、本部门申报人员的材料被退回的情况(在申报系统“消息提醒”栏中显示),并督促申报人员按要求完善申报材料后再次上报。

(一)单位审核推荐

1.申报人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应严格按照相关文件规定进行申报审核,明确审核责任人,签署承诺保证书(须法人代表签字、单位盖章并上传到系统指定位置),明确审核责任。政府所属的人事档案托管机构或相关行业协会对自由职业者的申报材料真实性进行审核把关。

2.各单位应对申报人的学历、资历、专业技术经历、业绩成果、论文著作等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审核原件、核实真实性后在申报系统据实填写审核结果。对论文的发表情况应在国家新闻出版署门户网站(http://www.nppa.gov.cn/)进行查询,对是否发表在核心期刊上进行核实,并在申报系统中如实填写核实结果,对材料真实性负责,严禁将弄虚作假、不符合评审条件规定的材料推荐上报,否则按相关规定予以追责处理。属于档案托管的,所在单位和档案管理部门应根据各自所掌握申报材料情况,分别对上述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把关,并承担相应责任。

3.各单位应对所有申报人员的申报情况、申报材料进行公示。公示材料包括:评审表、学历证书、现有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业绩成果获奖证书及论文、著作等。申报材料清单中注明“不可缺少的硬件材料”中的任何一项如有缺少,不得进行公示。公示完成后,如果申报人申报情况及申报材料发生变更的,各单位应对变更情况进行补充公示。公示和补充公示时间不得少于 5个工作日。未按上述要求进行公示的申报材料一律不得提交上一级职改部门。

4.各单位应按规定组织审议并出具单位推荐意见。推荐意见应对申报人在“思想品德、工作成绩、专业水平、业务能力、工作态度”等方面给予评价。对申报高级职称的人员,各单位应在出具推荐意见前组织面试答辩,并在面试答辩的基础上确定推荐意见。未经答辩的申报材料,一律不得提交上一级职改部门。各单位(部门)的审议推荐小组,一般由行政领导和专业技术人员 5 人或 7 人组成,专业技术人员不得少于小组人数的三分之二,参加审议推荐小组的专业技术人员,原则上应具有相应及以上级别的专业技术资格。单位面试答辩专家达不到有关规定的,可外请专家或委托其他单位进行面试答辩推荐。自由职业者可免填单位推荐意见,由推荐单位结合实际情况确定是否组织面试答辩程序。

(二)主管部门审核

单位主管部门要按权限对单位审核推荐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审核和纠错,加强对单位的推荐程序、推荐材料真实性和填报材料规范性等方面的审核并承担审核责任。

(三)职改部门审核审查

1.无职称和破格申报的从严审核,无职称申报要重点审核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时间;破格申报为放宽学历或资历条件,不等同于无职称申报或越级申报。

2.经审核申报人申报材料不符合规定条件的,我办将一次性告知申报人需要补充的全部内容。逾期未补充的,视为放弃申报。

五、工程系列评委会申报时间安排

根据自治区和梧州市职改办的要求,申报我办各级职称评委会,均应用广西人才市场开发的网络化职称申报评审系统组织开展相关工作,实现从申报材料组织、审核推荐、评审审批等各环节工作网络化。不再采用纸质材料形式开展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申报建设行业工程系列梧州市中级、初级评委会的材料应于 2021 年 8 月 31 日前在网络化申报系统将材料报送到我办,逾期不再受理。

六、评审费缴交

(一)评审收费标准:按照自治区物价局、区财政厅桂价〔2006〕359号文件规定收取,工程师评审收费230元/人次,助理工程师评审收费150元/人次。

(二)收费方式:线下窗口缴费。提交材料后,请留意系统站内消息,并按消息提示到办事窗口缴费。缴费成功后,材料提交环节结束。

七、评审纪律要求

(一)职称评审工作政策性强,社会关注度大、敏感度高,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履行职责各级主管部门要按照有关文件规定,加强本领域范围内的问题通报,问题通报情况作为评优评先的重要指标纳入每年工作情况评估。单位提供虚假材料的,将失信情况书面通报并向社会公开。个人申报材料造假的,按照现行有关规定严格落实黑名单制度,将造假情况录入广西通用的失信平台。

(二)加大对恶意举报的查处力度

单位或个人对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可向评委会所在职改部门举报,举报材料应署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对于虚假告发、恶意信访、意图陷害他人,经核查认定为诬告陷害行为的,按诬告陷害行为人身份和管理权限,依纪依法追究责任。

八、其他相关问题

(一)各申报人员建议加入“梧州市建设行业工程经济系列职称”QQ 群:773447238,如在申报过程中遇到问题,可在群里交流。

(二)个人/单位办理业务登录网址:https://www.gxrczc.com/splash。

中国广西人才市场职称网技术客服电话:0771-5505013。

(三)梧州市建设行业工程系列职改办联系方式联系电话: 0774-3888586;

广西住房建设系列职改办咨询电话:0771-2260032、2260186;

广西壮族自治区专业技术人员服务平台技术支持电话:0771-5861520,5861920,5784905。

本通知未尽事宜,按照国家、自治区及本市职改管理部门现行有效政策执行。工作中,如遇其他重大政策调整,按新的规定执行。

附件:

1.广西壮族自治区工程系列住房城乡建设行业工程师职称评审条件

2.广西壮族自治区工程系列住房城乡建设行业助理工程师职称评审条件

梧州市建设行业工程系列职称

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6月16日   


文件下载:

梧建职改字〔2021〕3号(关于做好梧州市2021年建设行业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pdf
附件1.广西壮族自治区工程系列住房城乡建设行业工程师职称评审条件.pdf
附件2.广西壮族自治区工程系列住房城乡建设行业助理工程师职称评审条件.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