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建质安〔2021〕30号

 

各区县(自治县)住房城乡建委,两江新区、经开区、高新区、万盛经开区、双桥经开区建设局,有关单位:

为全面落实我市房屋市政工程建设单位质量安全首要责任,切实保障我市房屋市政工程质量安全,全力推进房屋市政工程建设高质量发展,不断提高人民群众满意度和获得感,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落实建设单位工程质量首要责任的通知》(建质规〔2020〕9号)等有关规定,市住房城乡建委、市工改办联合制定了《重庆市建设工程建设单位质量安全首要责任管理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重庆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

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〇二一年五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