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各有关单位:

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批准执行工程造价咨询统计调查制度的函》(国统制〔2019〕129号)规定,决定开展2020年工程造价咨询统计调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国务院有关专业部门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按照《工程造价咨询统计调查制度》(见附件)要求,认真做好本地区、本行业取得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企业(军队系统企业除外)的统计调查工作,组织企业登录工程造价咨询统计调查系统(www.ccea.pro)填报2020年度数据,打印上报统计调查表(须加盖企业公章),于2021年3月12日前完成统计调查表收集工作。

二、各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国务院有关专业部门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应及时审核工程造价咨询统计调查系统中本地区、本行业企业填报的数据,确保数据的完整性和准确性;审核完成后,通过工程造价咨询统计调查系统打印数据汇总表并加盖公章,连同2020年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统计工作总结一并于2021年3月26日前报我部标准定额司。

工程造价咨询统计调查工作中有关问题,请及时与我部标准定额司联系。

联系电话:010-58933216

技术咨询:010-68331105

附件:工程造价咨询统计调查制度(2019版)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2020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