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兰州新区城乡建设和交通管理局、矿区建设局:

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完善质量保障体系提升建筑工程品质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19〕92号)及《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部门关于印发<关于完善质量保障体系提升建筑工程品质的若干措施>的通知》(甘建质〔2020〕315号)精神,进一步加强全省预拌混凝土量监督管理,保障工程质量,提升工程品质,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我厅对原《甘肃省预拌混凝土质量管理办法(试行)》进行了修订,现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实施,原《甘肃省预拌混凝土质量管理办法(试行)》(甘建工〔2010〕620号)同时废止

附件:《甘肃省预拌混凝土质量管理办法》

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0年12月9日